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老君坡乡老君村下街社7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甘肃祖历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李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会师镇会师南路财政局对面邮政家属楼601室。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沛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李刚名下位于会宁县会师镇会师南路邮政家属楼601室房屋予以查封(保全该房屋中价值250000元的份额)。申请人李沛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李刚名下位于会宁县会师镇会师南路邮政家属楼601室房屋1套(保全该房屋中价值250000元的份额)。 查封期限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13日。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李沛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云萍 书记员 姜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