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海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
被告:安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乐亭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海龙与被告安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黄海龙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海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黄海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