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曹思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抚顺市东洲区。
被执行人:富虹集团油品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住址抚顺市东洲区新太河街15号。
法定代表人:张泽民,系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法执行申请人曹思明与被执行人富虹集团油品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2021年8月6日申请执行人曹思明向本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403执8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