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匡春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南省洞口县。
被执行人:杨剑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南省新化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匡春兰与被执行人杨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525执6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