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号天府国际19楼2-5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熙,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夏茂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被告:冯萨玲,女,住四川省达州市。(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冯萨玲出生日期及民族,其余身份信息系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载明的信息)
审理经过
裁定理由: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夏茂楠、冯萨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应按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定结果:本案按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