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帝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寿华,四川椿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罗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被告:杨聪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帝润与被告罗芳、杨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王帝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帝润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