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吉,女,****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刘毅,男,****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刘全库,男,****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周立新,女,****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李雪伟,女,****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刘英,女,****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王士杰,男,****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蔡希宏,男,****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文丽,女,****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程丽威,女,****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张秀英,女,****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贾兰兰,女,****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杨庆丰,男,****年**月**日出生,住海城市。 被执行人:朝阳一重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1303781627139Q,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5段109号3C。 法定代表人:李士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朝阳重型矿山机器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13037887988704,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09号。 法定代表人:李士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朝阳中德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1303MA0QER4T39,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09号3C。 法定代表人:李士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士林,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陈雪凌,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李博晨,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张景平,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杜利忠,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李士琴,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姚国萍,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任吉、刘毅、刘全库、周立新、李雪伟、刘英、王士杰、蔡希宏、文丽、程丽威、张秀英、贾兰兰、杨庆丰与朝阳一重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朝阳重型矿山机器有限公司、朝阳中德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李士林、陈雪凌、李博晨、张景平、杜利忠、李士琴、姚国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4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予以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13执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白晓雷 审判员  张树芳 审判员  邢玉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 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