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100786539832N。
负责人:丁启民,局长。
被执行人:安徽金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研发中心楼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585666582。
法定代表人:吴双竞。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与安徽金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金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金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5464.64元[其中支付专项补贴资金300000元、利息8994元(自2018年9月5日起按年利率4.3%计至2019年5月15日止)、逾期还款利息暂计18661.64元(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6月1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4875元、案件受理费2934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