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刘国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

被告:郭美麟,女,****年**月**日出生,牡丹江市16中音乐教师,住爱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福斌,男,****年**月**日出生,阳明区新兴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牡丹江市阳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国君与被告郭美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刘国君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国君撤诉。

案件受理费4597.00元,减半收取2298.50元,由原告

—2—

刘国君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