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莹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代蒙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审理经过
原告朱莹莹与被告代蒙蒙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非婚生女代某归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每月支付1000元,直至孩子18岁成年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非婚生女代某由原告朱莹莹抚养,抚养费自理;
二、被告代蒙蒙自愿放弃对非婚生女代某的探视权;
三、原告朱莹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被告以后就此事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朱莹莹自愿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