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融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1号楼-2、7-4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133304。
法定代表人:陈祖斌,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薛魁,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被申请人:山西同城到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2号国药大厦8层808、8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W28G3T。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融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薛魁、山西同城到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薛魁、山西同城到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