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才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原告:王秀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原告:周晓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姚应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但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孙才洁、王秀英、周晓鸣诉被告姚应培、但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才洁、王秀英、周晓鸣于2021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才洁、王秀英、周晓鸣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才洁、王秀英、周晓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才洁、王秀英、周晓鸣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