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路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新疆伽师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新疆耀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梦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疆伽师县。
被告:杨双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伽师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路华与被告马梦强、杨双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2021年6月16日原告刘路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路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99.06元,减半收取计549.53元,由刘路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