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春雨。 被申请人:马**。 被申请人:张龙飞。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马**、张龙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4民初651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马**、张龙飞的银行存款23587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王爱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