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颉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武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亚会,甘肃昊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颉某1,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武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耀武,甘肃贵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住址:天水市麦积区。
负责人:温某,系法定代表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颉某与被告颉某1、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颉某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颉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颉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780元,由原告颉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