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潘德雄,男,****年**月**日出生,水族,农民,住榕江县。
被执行人:周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榕江县。
被执行人:龙光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榕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榕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632民初709号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龙光胜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龙光胜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X_X1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1857.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