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英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魏春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吴英兰与被告魏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吴英兰于2021年8月5日以双方私下达成和解,被告已履行欠款20000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英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英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吴英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