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任树合,男,****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巴州和硕县,身份证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任树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和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2828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为100000元,执行到位金额14176.26元,未执行到位金额85823.74元。因被执行人尚在服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和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2828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任树合尚有罚金85823.74元未缴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