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男,****年**月**日出生,彝族,村民,四川省会理县人,住会理县。
被告:卢某,男,****年**月**日出生,彝族,村民,四川省会理县人,住会理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25000元,利息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从2018年5月2日至今,大约6750元,共计317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8年5月2日向原告借款20000元,于2018年5月4日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同时出具两张借条,承诺于2019年5月2日归还。于2018年5月归还原告5000元,余下25000元及利息至今未还,且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都拒不归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向贵院起诉,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卢某于2022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刘某借款25000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4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97元,由原告刘某自愿负担。
本院查明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