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55号院7号楼一层、八层。

负责人:裴亚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慧慧,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娜,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孙保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审理经过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孙保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2021年9月9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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