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葛新国,男,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执行人:高建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建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高建华在503×××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7.4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高建华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503×××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962.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