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惠能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周一鸣。
审理经过
2021年8月20日,上海惠能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能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目前,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惠能公司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亦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惠能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惠能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亦未接管到惠能公司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惠能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惠能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惠能物资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