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宋传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平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宗阁,山东齐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袁冰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安吉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宋传忠与被申请人袁冰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鲁0124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宋传忠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项茂勇 审 判 员 陈明庆 审 判 员 李 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潘晓敏 书 记 员 刘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