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执行人:范立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执行人:姜冬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住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金龙与被执行人范立勇、姜冬梅于2021年8月24日自愿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文件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581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许修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执 行 员 程显柏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黄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