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璐,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被执行人:海城市前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MA0YWPD89C,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海州区锦绣乾城二期7号楼1、2、3号门点。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璐与被执行人海城市前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璐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海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海劳人仲字(2021)第63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长  宗维满 执行员  边德斌 执行员  吕兴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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