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柯西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被执行人:邓小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被执行人:梁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幸,瑞昌市横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柯西江与被执行人邓小花、梁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赣0481执7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育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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