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酉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华,湖北文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张衍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启勇,武穴市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王酉红与被告张衍青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同一事故中的两名受害人李秀明、董淑杭也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现董淑杭案在重新鉴定期间。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酉红与本案事故另两名受害人李秀明、董淑杭已在本院同时起诉,三案之间具有关联性,而董淑杭案目前尚在重新鉴定期间,为统一裁判尺度,本案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