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某,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告:吴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审理经过
原告孟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孟某诉称:1.要求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近年来双方因为小事经常生气吵架,原告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孟某与被告吴某自愿离婚;
二、其它无争执。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孟某负担。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