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市支行,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新城街邮政局站前广场27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673793447Y。 法定代表人:贾彦伟,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磊(系该行员工),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59号楼*单元*室。 公民身份号码:211282198002060210。 被告:宋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开原市。 公民身份号码:2112821986××××××××。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市支行诉被告宋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罗伟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迪迪 书 记 员 方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