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长沙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系原告妹妹。

被告:长沙馨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土桥村(月亮湾小区)。

法定代表人:周铁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贵,男,系被告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杏与被告长沙馨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杏于2021年5月26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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