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绵竹市。
被告:绵竹市人民政府紫岩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583MB1E802879,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回澜大道**。
负责人:刘昌虎,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峦生,四川豪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涛,四川豪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唐敏与被告绵竹市人民政府紫岩街道办事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唐敏开庭前,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敏的撤诉行为系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无规避法律之处,符合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唐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