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忠峰,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曲显斌,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依据业已生效的(2021)鲁1002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赔偿款**元、案件受理费**元。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2019年11月29日因发生交通事故已致其残疾。2021年4月9日,威海市环翠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其发放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证》,其暂无劳动能力。被执行人曲显斌于2020年10月11日因心脏病“开胸”治疗,虽已恢复出院,但至今未能从事劳动,无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妻子邵玉华因糖尿病等、肾病等多种疾病而长年卧床不起,无收入来源,双方当事人生活均极其困难。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筹款**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撤销本次执行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002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