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代伢,男,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一礼,铜陵市郊区周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谢永明,男,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代伢与被告谢永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周代伢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周代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周代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3元,减半收取111.5元,由周代伢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邱养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