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羽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被执行人开阳县高寨乡久场源进砂石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1594164570M;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高寨乡久场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羽中与被执行人开阳县久场源进砂石厂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初201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给付案件款165285.00元(运输款163500.00元、案件受理费1785.00元),负担执行费2379.00元。执行工作:1、完善执行文书送达,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2、通过网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高措施、冻结银行账户;3、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0000.00元。2021年7月2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尚余债权145285.00元未能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121执16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