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洪丽,女,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李细妹,女,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审理经过

关于王洪丽与李细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1月12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17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李细妹名下银行账户存款720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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