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洪丽,女,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李细妹,女,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审理经过
关于王洪丽与李细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1月12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17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李细妹名下银行账户存款720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