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桂东县教育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黄维意,该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黄哲峰,该基金会职工。
被执行人:方衍模,男,湖南省桂东县人。
被执行人:郭名秋,男,湖南省桂东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桂东县教育基金会与被执行人方衍模、郭名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桂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的(2020)湘1027民初3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方衍模、郭名秋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桂东县教育基金会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组织双方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需长期履行,可予以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桂东县人民法院(2020)湘1027民初3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