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4709572153T,住所地:三穗县八弓镇文昌路佛龙山庄。
法定代表人:贺仁派。
原告:贺仁派,男,****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凯里市。
被执行人:杨明,男,****年**月**日出生,住凯里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三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执行人杨明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89xxxxxx03028507_1账户内存款CNY94341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欧盛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