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长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广德市。

被告:郎溪县飞幸饲料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杨英。

被告:郎溪县徐杨粮食烘干厂。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审理经过

原告刘长锁与被告郎溪县飞幸饲料加工厂、郎溪县徐杨粮食烘干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2021年3月19日,因原告刘长锁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长锁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原告刘长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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