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月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陵城区。

被执行人:曹明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齐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月贵与曹明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3453元。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曹明强涉案较多,名下无可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如发现财产线索,申请人有权随时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齐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1425民特5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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