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登封市汇联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296313760,住所地: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朝阳路张家门村。

法定代表人:张渊博,系公司股东。

被执行人:辽宁圣达磨具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268005321XN,住所地: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哈尔套镇工业园区建设街192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洁,系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登封市汇联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圣达磨具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辽宁圣达磨具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辽宁圣达磨具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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