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栗坡县支行。

住址:云南省麻栗坡县玉尔贝路148号。

单位负责人:林宇,行长。

被执行人:程教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西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栗坡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程教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云2624民初12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栗坡县支行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移送我局执行。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劵、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人行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程教婷有银行存款31000.00元,已进行强制扣划,其余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教婷与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栗坡县支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程教婷自愿定于2021年8月起,每6个月扣划一次所有工资收入,用于赔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栗坡县支行借款本息,于2024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栗坡县支行同意被执行人的赔款计划,如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云2624执2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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