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财智中心1幢-办301、302、701、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71148257X。
法定代表人:杨林
被执行人:张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张鎏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其一直未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起网络查询,并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产,查询到被执行人张鎏名下有房产,本院已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426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