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汉凯建材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经营场所:海丰县金园工业区内(二十米路北)泽威绣花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21MA4UR4T55T。
负责人:黄文忠。
委托代理人:袁远峰,广东思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世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海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汉凯建材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诉被告陈世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汉凯建材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7.5元,由原告深圳市汉凯建材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