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涂文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被告:浙江商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楠溪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322971571W。
法定代表人:钱海红。
审理经过
原告涂文河与被告浙江商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原告涂文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涂文河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