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永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代理人:陶坤玲,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南明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
法定代表人:武琪龙。
审理经过
郭永豪与湖南明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原告郭永豪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郭永豪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郭永豪负担。因本案在开庭审理前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故案件受理费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