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贾兴华,男。 被执行人:葛新,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贾兴华与葛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葛新不在本辖区居住,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且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故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商金宝 审判员 赵丽华 审判员 李春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