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被执行人:李寒梅。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寒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408执12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