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艳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福林,辽宁攻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盘锦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盘山县吴家镇榆树村。

法定代表人:徐德柱。

被告:徐德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德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系盘锦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徐德柱哥哥。

审理经过

原告何艳丽与被告盘锦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鑫公司)、徐德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福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家鑫公司及徐德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何艳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货款合计2762189.95元;2、判令被告1承担自2017年4月23日起至实际付款完毕之日止,以基数1686533.25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及承担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完毕之日止,以基数1075656.7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2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12月20日,被告1向原告购买水泥,2017年4月23日,双方经过对账,经编号为0136502入库单确认,被告1应该支付货款3686533.25元。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被告1向原告购买水泥,2018年3月15日,双方经过对账,经编号为0136310入库单确认,被告1应该支付货款1075656.7元。2018年,被告1提出用200万元债权抵债,原告同意。对于以上拖欠货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1找各种理由不予给付。被告1为一人公司,原告认为被告2的财产与被告1的财产混同,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被告2应该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家鑫公司、徐德柱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入库单二份,本院通过开庭质证,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相关联,故确认为有效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2016年至2017年间,原告何艳丽为被告家鑫公司提供水泥,货款合计4,762,189.95元,2018年5月份,家鑫公司用自己的200万元债权折抵债务,原告同意,现被告家鑫公司欠原告何艳丽2,762,189.92元。原告于2021年1月15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货款2,762,189.92元。

另查明,家鑫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家鑫公司购买原告何艳丽的水泥,原、被告间因买卖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该种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家鑫公司购买水泥后应承担给付货款的义务。被告家鑫公司使用水泥后拒绝给付货款的做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家鑫公司给付拖欠的货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徐德柱是家鑫公司的法人,也是该公司的一人股东(自然人独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徐德柱承担连带责任,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自2017年4月23日起给付利息的请求,因原、被告没有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起诉前的利息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盘锦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何艳丽货款2,762,189.92元及利息(利息以2,762,189.92为基数,自2021年1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

二、徐德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何艳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98.00元,减半收取14,449.00元,由被告盘锦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徐德柱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