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凤霞,女,汉族,37岁,系重庆市人,住址日喀则市。
被告刘永振,男,汉族,40岁,系山东省人,住址日喀则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凤霞诉被告刘永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凤霞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凤霞的撤诉申请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凤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余凤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