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的青人社监(2020)理字第0046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决定书明确:上海初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补发你单位拖欠的6名职工2020年7月份的工资报酬共计人民币48,884.10元。届期,上海初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权利人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依法裁定本案准予强制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向被执行人上海初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10日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现无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